在I类精密进近中,哪些情况下才能使用RVR550米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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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类精密进近的最低着陆标准是VIS800米和RVR550米,这个大家都不陌生。可什么时候用VIS800米,什么时候用RVR550米,估计有些人就不是那么清楚了。

我甚至听说过这种说法:报文里只有能见度的时候用VIS800米,只有RVR的时候用RVR550米,都有的时候想用哪个用哪个。

这种佛系的理解相当于是把自己的命运交给了命运。

关于VIS和RVR标准怎么用是个大话题,我们在之前的文章《一文读懂RVR和VIS标准的使用》《航空运行中的各类能见度》里也讨论过。

今天这篇文章只聚焦在I类精密进近上,来讨论一下什么情况才能使用RVR550米标准这个问题。

下面我们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论证,尽量把这里面的逻辑关系理清楚。

机组资质

在机组资质方面,影响I类精密进近中能否使用RVR550米的因素主要由两个。

一个是新机长,关于新机长在I类精密进近中的RVR标准,在运行规范C0011中有明确规定:

因此,新机长在I类精密进近中可以使用的RVR最低标准是1400米,而非550米。

另一个因素在CCAR-97FS-R1《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》中有规定:

第四十四条 I类精密进近使用的跑道视程(RVR)最低标准小于800米时,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
……

(二)机长在所飞机型上已获得了超过100小时的机长飞行经验,机长和副驾驶已经受到了II类运行的理论教育;

……

从条款中可以看出来,如果想使用RVR550米标准,除了不能是新机长外,机长和副驾驶还应接受过II类运行的理论训练。

这里有个问题需要额外说明一下,目前局方网站上显示CCAR-97FS-R1《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》已经失效,其替代法规是CCAR-97FS-R3《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》。

但如果你仔细看过这两部法规,就会发现后者除了在文号上替代了前者,在内容上二者没有太多关联。

CCAR-97FS-R1里的一些明确运行最低标准的关键内容,并没有在CCAR-97FS-R3中体现,也没有在其他官方文件中进行说明或替代。

这就导致一些现行规定的背后缺乏规章依据来支撑,比如前面引用的条款,严格意义上它已经失效,但由于没有新的规章条款替代,再加上旧规章里的这些条款实用性比较高,目前大部分公司还在按照该要求执行。我们在后文中还会引用到CCAR-97FS-R1里的内容。

多说一句,不少航空公司的运行规范中多处引用CCAR97部来规范最低运行标准,但实际上现行的CCAR97部里已经没有这方面内容了,也挺迷幻。

进近灯光

在机场灯光系统中,进近灯光可以说是影响能否使用I类精密进近RVR550米标准的“关键”指标之一。

之所以说它“关键”是因为它不像一些跑道灯光,即便缺失也可以通过指定机载设备替代,从而不影响使用RVR550米标准。而进近灯光一旦降级,没有达到指定要求必然导致进近标准提高。

在咨询通告《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》中,对不同进近灯光系统与I类精密进近标准的关系是这样要求的:

我们会发现,如果根据进近灯光系统等级分类的话,I类精密进近的标准其实有三种:1200米、800米和550米。

而只有在进近灯光系统为FALS,即完全进近灯光系统时,I类精密进近才可以使用RVR550米的标准。

至于什么是FALS,咨询通告也给出了明确定义:

但是这里有个问题,以上进近灯光系统的分类是ICAO的标准,国内机场的进近灯光系统不按这么分类,叫法也不太一样,不过它们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的。

最近局方发布的运行安全通告《所需目视参考》中明确了国内进近灯光系统通常分为SALS简易进近灯光系统和PALS精密进近灯光系统。

再根据《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》中对进近灯光系统的量化定义(主要是长度和光强),基本可以将PALS跟FALS,SALS跟IALS对应起来。

也就是说,在国内机场的进近灯光系统为PALS时才有可能使用RVR550米标准。

之所以说有可能,而不是一定,是因为在实际运行中可能会出现PALS部分故障的情况。当PALS灯光系统正常工作灯光长度小于720米时,也不能使用RVR550米标准。

这种情况不多见,一旦出现,机场会发布进近灯光系统降级的航行通告,通告中会标明正常工作的进近灯光系统长度。

跑道灯光

使用I类精密进近标准所需跑道灯光主要依据来自CCAR-97FS-R1《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》和咨询通告《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》。

在CCAR-97FS-R1《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》中规定:

第六十二条

I、II类精密进近必须使用I、II类进近灯系统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《机场》规定的跑道灯,包括边灯、中线灯、人口灯和跑道端灯。Ⅱ类精密进近跑道还必须有接地区灯。

在咨询通告《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》中又明确了两点:

一个是,如果I类精密进近使用RVR550米标准,还需要中线灯和接地地带灯正常工作。

另一个是,如果飞机具备HUD、飞行指引仪或自动驾驶仪,使用RVR550米标准时,中线灯和接地地带灯可以不工作。

通过上面的描述,我们可以比较形象地来理解跑道灯光与I类精密进近的标准的关系:

如果灯光可以将跑道封闭成一个矩形,即具有跑道边灯、跑道入口灯和跑道末端灯,就可以实施I类精密进近,只不过这种情况只能使用VIS800米标准。

这里也能看出来,跑道边灯、跑道入口灯和跑道末端灯跟进近灯光一样,都是影响能否使用I类精密进近RVR550米标准的“关键”指标。

如果想使用RVR550米标准,则需要在灯光封闭跑道的基础上再满足下面两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:

(1)跑道具备中线灯和接地地带灯;

(2)飞机具备HUD、飞行指引仪或自动驾驶仪。

RVR测量设备

最后说一个经常会被忽略的设施:RVR测量设备。

正常情况下,一条跑道会报告三个区域的RVR值,接地区,中间点和停止端。

而I类精密进近的控制RVR是接地区的RVR值,也就是说如果接地区RVR不够标准,即便是其它区域的RVR满足标准,那么整体来看,还是不满足运行标准。反之,如果接地区RVR够标准,其它区域不够标准,那么整体依然是满足运行标准的。

但如果RVR测量设备故障,无法提供接地区RVR值,那么根据咨询通告《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》规定,可以临时使用中间点RVR替代接地区RVR值。

需要注意的是,这个规定仅限于字面上的要求,不能过度解读,不能延伸理解为停止端RVR也可以替代中间点或接地区的RVR。

最后,做了一张逻辑图,便于更好地理解文章中的内容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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